中坜事件
1977年台灣抗爭事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坜事件,是1977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中,由于中国国民党在桃园县长选举投票过程中被指控作票,引起中坜市市民愤怒,群众包围桃园县警察局中坜分局、捣毁并放火烧毁警察局,而警方发射催泪瓦斯以及开枪打死青年之事件。中坜事件被认为是台湾民众第一次自发性地上街头抗议选举舞弊,开启尔后“街头运动”之序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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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坜事件, 日期 ...
中坜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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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包围中坜分局 | |||
日期 | 1977年11月19日 (1977-11-19) | ||
地点 | 桃园县警察局中坜分局 | ||
起因 | 抗议选举舞弊 | ||
目标 | 要求重新计票 | ||
方法 | 纵火、破坏公物(肇事者身份有疑点)、示威游行 | ||
结果 | 开票所重新计票,许信良当选桃园县县长 | ||
冲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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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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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于2014年访问到一位自称当年为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便衣宪兵,坦承当年是他带兵纵火。当时他们被安排混在群众里面搞破坏、鼓动怂恿群众、挑起事端,并带六个兵纵火烧中坜分局跟中坜消防局,还将云林、嘉义荣民之家的二十几万人的人头资料抄过来入籍桃园县,投票当天由士兵代为投票,并于事后得到3,000元的加给金[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