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各县市历史建筑十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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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各县市历史建筑十景是2001年中华民国各县市所举行的“历史建筑十景征选活动”所征选出的成果,该活动是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2001年举行的“文化资产年”重要活动——“历史建筑百景征选活动”的初选。当时在行政区划上共有25个区域,故应选出250个景点,不过因为台中市的第十名同票而同时并列,故最后共选出251景[1]。这些景点再经过筛选出150景后,再由全国票选出历史建筑百景。这些景点并非全是公告过的历史建筑,有一部分是古迹,有一部分尚未列为登录的文化资产;此外有一些建筑在活动之后已经拆除改建,现已不复原貌。
该列表由于行政区划改制的关系,故在现行分类之下再区分原行政区划,不过所在区域则依现行制度,而各景点名称在此列表则依照文建会在《2001历史建筑百景专辑》一书中所使用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