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生物學界使用兩個拉丁文單詞為物種命名的法則,由18世紀瑞典生物學家林奈正式確立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二名法(binominal nomenclature,binary nomenclature)又称双名法,依照生物学对生物种类的命名规则,所给定的学名之形式,根据此命名法所得的学名,称为二名(binomial name,binomial,binomen)或双名。汉语界的共识是双名属于一种学名,即学名的含义更为广泛。
二名法是在林奈著作《植物种志》(1753年, Species Plantarum)中,正式引入的物种命名系统[1]。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个物种学名的由两个部分构成:属名和种加词(港台称种小名)。
- 属名由拉丁语法化的名词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来自拉丁词或希腊词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构成,首字母须大写。
- 种加词(specific epithet)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词,首字母不大写[2]。通常在种加词的后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时间”;如果学名经过改动,则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并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时间[2]。命名人、命名时间一般可省略[2]。
习惯上,在科学文献的印刷出版时,二名之引用常以斜体表示,或是于正排体二名下加底线表示[2]。
例如:
Homo sapiens(即智人)。简示如后:Homo sapiens(种的学名) = Homo(属名:人属) + sapiens(种加词:意为“有智的”)
Trifolium repens L. (白三叶草的学名二名法表示) = Trifolium (属名:三叶草属) + repens (种加词:意为“有匍匐茎的”) [3]+ L. (命名者,林奈名字的植物学通用缩写,见§ 学名的著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