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权力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保留权力(英语:Reserved Powers),亦称“剩余权力(Residual Powers / Residuary Powers)”,指的是法律既没有禁止也没有明确授予任何政府机关的权力。之所以赋予这些权力及一般权限,是因为在立法中详细说明国家允许执行的每项行为是不切实际的。[1] 关于国家元首可以未经其他政府部门批准而行使的权力,请见“备用权力”。
保留权力(英语:Reserved Powers),亦称“剩余权力(Residual Powers / Residuary Powers)”,指的是法律既没有禁止也没有明确授予任何政府机关的权力。之所以赋予这些权力及一般权限,是因为在立法中详细说明国家允许执行的每项行为是不切实际的。[1] 关于国家元首可以未经其他政府部门批准而行使的权力,请见“备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