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加拿大宪法由成文法、不成文惯例、习惯法组成。宪法规定了政府组成、公民权利等。加拿大宪法的组成现由《1982年宪法法令》第52(2)条定义,包括英国国会通过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加拿大宪法受英国、美国影响较大,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与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加拿大保障省的地方自治权力,相当于美国保障州的权利。至今该宪法尚未在魁北克省省议会获得通过。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8月29日) 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咨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详见法律声明。 1867年宪法原稿
加拿大宪法由成文法、不成文惯例、习惯法组成。宪法规定了政府组成、公民权利等。加拿大宪法的组成现由《1982年宪法法令》第52(2)条定义,包括英国国会通过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加拿大宪法受英国、美国影响较大,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与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加拿大保障省的地方自治权力,相当于美国保障州的权利。至今该宪法尚未在魁北克省省议会获得通过。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5年8月29日) 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咨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详见法律声明。 1867年宪法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