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事件
1994年的一起涉及兩岸的犯罪案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千岛湖事件,指1994年3月31日观光船“海瑞号”在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发生的命案,淳安县公安局定性为“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1]。24名台湾观光客、8名大陆船员和导游在船上遭到抢劫和烧死。犯人为淳安县人余爱军和胡志瀚,和相邻的建德市人吴黎宏,三人当时22-23岁[2]。同年,三人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三人判处死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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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抢劫、故意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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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3·31”特大抢劫、杀人案 | |
公诉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
公诉日期 | 1994年5月30日 |
被告人 | 吴黎宏、胡志瀚、余爱军 |
公诉罪名 |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
审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
宣判日期 | 1994年6月13日(一审) 1994年6月17日(死刑复核) |
宣判结果 | 三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 淳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火场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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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遇难者主要是台湾游客,刑案成为政治事件[1]。台湾政府及媒体认为大陆公安故意将“纵火劫杀”淡化为“火灾”不满浙江当局的采访安排和侦案沟通。浙江公安机关则认为在刑事调查期间不应详细透露案情,仍按原有惯例发布消息[4]。
此案在台湾引发轰动,强烈冲击两岸关系。案发当年赴大陆人数降低了将近四成,台商对大陆的投资金额减少了七成[5]。根据中华民国官方民意调查,案发后仅认同自己是中国人的比例,未再超过仅认同自己是台湾人的比例[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