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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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专制,又译为君主专政、君主独裁,为通过专制主义统治的君主制,将国家的统治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身上,也包括绝对君主制在内。
西方政治学传统中,绝对君主制使用于指16世纪至18世纪间在欧洲发展的君主政体,其特色为君主为国家主权的体现。对于欧洲之外的传统独裁君主政体,则称为专制主义。受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汉译名词影响,君主专制并没有特别去区别是指绝对君主制或专制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流的马列主义史观中,也没有特去区分译名,无论是中国或欧洲的专制君主制,一律统称为君主专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的马列主义史观中,君主专制接续在封建主义之后。在欧洲封建主义时期,君权大多数情况下受制于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贵族阶层的政治权力、圣职者的宗教权力与资产阶级的经济权力,如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前的君权;而文艺复兴时期以后,天主教教权的衰落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得欧洲各国国王有机会收拢权力,加强专制[1]。在中国,接续在周朝封建制度之后,出现的秦汉帝国,开始了中国的君主专制[2][3]。
在西方历史中,主张采用君主专制的代表人物有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与俄国皇帝彼得一世。中国在明朝以后,皇帝加强中央集权,不仅亲理国政,又可以直接判处大臣死刑,历史学家钱穆认为此时的中国才正式成为西方意义上的君主专制政体[4],例如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集政务大权于一身,到了明成祖以后才重新设置正五品的内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秘书官[5];清朝皇帝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设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的执行机关,所有政令皆由皇帝直接发布[注 1][6]。在19世纪后,受民主思潮的冲击,采用绝对君主制的国家逐渐减少[7],目前仍然采行绝对君主制的国家如下:沙特阿拉伯、阿曼、汶莱、卡塔尔、阿联酋[8][9]、斯威士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