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主体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际公法主体,是指依照国际公法(指国际公约、条约、和约等各种国际法律文件之总称)得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法律主体,在国际组织大量出现以前仅国家可作为国际公法主体,但随着国际交流日渐频繁,政府间国际组织大量出现(特别是一些超主权组织的出现),国际组织及民族解放组织也逐渐被承认具有国际公法主体之地位,甚至在某些状况下,也承认个人作为国际公法之中的主体。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0年10月19日)
国际公法主体,是指依照国际公法(指国际公约、条约、和约等各种国际法律文件之总称)得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法律主体,在国际组织大量出现以前仅国家可作为国际公法主体,但随着国际交流日渐频繁,政府间国际组织大量出现(特别是一些超主权组织的出现),国际组织及民族解放组织也逐渐被承认具有国际公法主体之地位,甚至在某些状况下,也承认个人作为国际公法之中的主体。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