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 (大日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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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日语:外地/がいち Gaichi */?)是日本战前(大日本帝国)的法律术语,指内地以外的统治区域,等同于属地。狭义上专指当时日本的殖民地——台湾、朝鲜、桦太、关东州,以及属于国际联盟托管地的南洋群岛,这也是当时日本法律的定义。
在国际法方面,1895年甲午战争,大清战败,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1905年日俄战争,俄罗斯帝国战败,导致之后的日韩合并[1]。在日本统治台湾的初期曾爆发抗日运动,当时自台湾以降、乃至包含朝鲜在内的其他各日本海外属地长官,获授权可以因应当地情势制定条例。然而各地制定的不同的法例又产生了和本土的国内法有冲突的问题。于是在大正七年(1918年)制定了《共通法(日语:共通法)》,以规范不同地域的身份与适用法律范围等,“外地”的法律概念即出自于本法第一条。
因日本在二战后丧失所有海外属地,现代日本所称“外地”指本国以外的地域,与过去的涵义并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