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信仰體系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宗教(英语:religion)有多种定义,可以是联系人与神祇或超自然、神圣存在的文化体系;还可以定义为,以热情和坚定地信念而坚持信仰的原则或理论体系[1]。 按前者定义,可分为多神论、泛神论、一神论。 按后者定义,无神论,自然神论, 不可知论[2]等,也都是不同的宗教信仰。 这些宗教体系,包括个人行为、传统仪式、价值观念、世界观念、经典作品、朝拜圣地、道德规范或社会团体等形式。宗教信仰是人们对其中某个体系的共识和崇拜。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声称与神话和哲学相辅相成,宗教相当于人文社科中的一门包罗万象的“生存之道”。[3]
不同宗教可能包含不同元素,包括但不限于神性,圣物,信仰,超自然存在(一个或多个),给予信徒规范或力量的终极性或超验性生命体验。宗教的表现形式包括仪式,讲道,纪念或崇拜、祭祀神明,牺牲,节日,节庆,殡葬服务,婚姻服务,祷告,音乐,艺术,舞蹈,公共服务或其他文化形式。宗教可能通过神圣历史、叙述(可能通过神圣经文保存)、符号意义和圣地,来记录生命、宇宙或其他事物的起源、并以此表达生命的意义。传统意义上,信仰被认为是宗教信念的来源。全世界大约有10000个不同宗教[4] ,大约84%的人口附属于五个世界主要宗教之一,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佛教、道教或不同形式的民俗宗教[5]。
一些信仰团体,尤其一些新兴宗教,可能会被人定性为“邪教”;然而,被定性为邪教的信仰团体和正当宗教间通常没有真正的区别,因此目前美国宗教学术界已摒弃使用“邪教”这个主观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不含贬义色彩的中性的“新兴宗教”概念[6][7][8],而一些学者更认为“邪教”一词是对于具有不同教条和仪式的团体的人身攻击;[9]宗教学者梅根·古德温(Megan Goodwin)指出,在一般人的用法当中,所谓的“邪教”,其实指的就是“我不喜欢的宗教”,如此而已;[10]而宗教学者罗德尼·斯塔克(Rodney Stark)和威廉·西姆斯·本布里奇(William Sims Bainbridge)在1996年出版的《宗教的未来》(The Future of Religion)中,也下评论说“在开始时,所有的宗教都是由隐蔽、微小且偏离主流的‘邪教’起家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