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条目页的主题是劳工总会。关于中世纪以来的职业协会,请见“
同业公会”。
工会原意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可以与雇主集体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工会成立的主要意图或这些组织和联合会最常见的共同目标是“保持或改善雇佣待遇”。[1]这可能包含工资谈判、劳动制度、申诉流程、雇佣标准、解雇或晋升、福利、安全保障和政策。
工会可能会组织某些技工,[2]或所有部门的工人,或某一行业的所有工人。工会的协定有时会对雇主、管理层或非工会成员保密。工会有相应的章程,其中详细规定了协商准则,以及对应政府监管的各项规定。
工会源自欧洲,在工业革命后流行世界。工会可能包含工人个体、专业人士、退休职工、学生、学徒或无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