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支付方式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支票是一种以金融业者为付款人的即期票据,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9月18日)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带签名的支票。 中华民国《票据法》第4条第1项则规定:“称支票者,谓发票人签发一定之金额,委托金融业者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之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票据法》第81条[1],将支票定义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一种以金融业者为付款人的即期票据,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9月18日)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带签名的支票。 中华民国《票据法》第4条第1项则规定:“称支票者,谓发票人签发一定之金额,委托金融业者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与受款人或执票人之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票据法》第81条[1],将支票定义为:“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