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 (清朝)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竹县(1876年-1895年),是清朝在台湾所设的行政区划之一,系1876年1月16日(清光绪元年12月20日)沈葆桢奏请新设台北府,设立时将淡水厅分割成淡水县、基隆厅与新竹县而来[1],而原淡水厅治竹堑位于此县境内,故沿用为县治[2]。 竹堑城护城河 新竹县刚成立时,北以头重溪(属社子溪水系)土牛沟与淡水县为界,南以大甲溪与彰化县为界,相当于今天台湾桃园市西部、新竹县市、苗栗县、台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区[2]。 光绪十五年(1889年),新竹县南边划出苗栗县,两者大致以中港溪支流南港溪为界[3]。1893年时人口达157,000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割台之后,该县被日本政府规划改制成台北县新竹支厅。
新竹县(1876年-1895年),是清朝在台湾所设的行政区划之一,系1876年1月16日(清光绪元年12月20日)沈葆桢奏请新设台北府,设立时将淡水厅分割成淡水县、基隆厅与新竹县而来[1],而原淡水厅治竹堑位于此县境内,故沿用为县治[2]。 竹堑城护城河 新竹县刚成立时,北以头重溪(属社子溪水系)土牛沟与淡水县为界,南以大甲溪与彰化县为界,相当于今天台湾桃园市西部、新竹县市、苗栗县、台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区[2]。 光绪十五年(1889年),新竹县南边划出苗栗县,两者大致以中港溪支流南港溪为界[3]。1893年时人口达157,000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乙未割台之后,该县被日本政府规划改制成台北县新竹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