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区划
日本國家的行政區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日本行政区划大致分为都道府县(广域型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市区町村(基础型地方公共团体)两大层级。现行制度是随着明治新政府于1871年实施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的,法源依据则是1947年施行的《地方自治法》。现今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即都道府县),其下划设1741个二级行政区(即市区町村)[1],包含市町村(主要依人口而定其为市、町或村)及特别区。
此条目的内容与东京都区部条目矛盾。 (2024年3月8日) |
日本的地方政府基本上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置,称为“地方公共团体”(日语:地方公共団体/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chihō kōkyō dantai */?)或“地方自治体”(地方自治体/ちほうじちたい chihō jichitai */?)。包括都道府县、市区町村在内的各地方公共团体,其居民可以选举自己的行政首长与地方议会(日语:日本の地方議会)议员。在市町村、特别区等二级行政区之下,还设有数种不具地方公共团体身份的三、四级行政区划,合称为“町丁(日语:町丁)”。此外,部分人口庞大的市可依法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拥有若干都道府县下放的政治权力;政令指定都市下设“区”,位阶介于市与町丁之间,但不具地方公共团体身份,因此其行政首长不民选、也不设置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