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裔美国人的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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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裔美国人囚禁(英文: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指1941年珍珠港事件发生以后,美国政府于隔年战争白热化阶段,针对居住在美国太平洋沿岸的约12万日裔美国人的扣留,转移和囚禁[1]。1942年2月19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下达了9066号行政命令,授权美国陆军部把美国国内某些地区设置为“战区”并对生活在战区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们驱逐出战区。这份命令声明,美国西海岸各州(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亚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国人都有可能被强迫转移。
194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是松诉合众国一案中维持原判表示9066号行政命令符合美国宪法,同时指出隔离有日本血统的人的规定是诉讼范围之外的另一个问题。在美国各地的日裔美国人受到的待遇的恶劣程度也参差不齐:在美国西海岸,几乎所有的日裔美国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虽然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约1,200到1,800人被拘留[2]。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国人中,62%是美国公民[3]。直到二战结束美国才陆续解散了这些集中营[4]。
在20世纪80年代,因为日裔美国人市民同盟等组织的施压,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终于开始了对日裔美国人在战时受压迫的现象进行调查。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罗纳德·里根总统签署的1968年民权法案,代表美国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动是基于“种族偏见,战争中的不安情绪和政治领导层的失败。”[5]美国政府最终向拘留的日裔美国人和他们的后裔支付总计超过16亿美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