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与司法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此论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1][2][3]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或称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是由美国学者在1960年代发展出的跨领域交叉学科。主要是以经济学的效率观点,分析法律的形成、架构、与运作方式,法律与司法制度对社会的经济效益影响。1960年,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此论文提出后人所称的科斯定理,被视为是法律经济学的奠基之作。[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