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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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用语[1][2]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机构与新闻、媒体、出版、教育等非政府机构在涉及中华民国政府机构、人员身份、证件名称[3]、法律法规等方面时所使用的系列用语,包括英文译名[3],以及其它禁止事项。在宣传、新闻领域,或称为涉台宣传用语[4]、涉台新闻用语[5][6]。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某一领域推动形成的“行业术语”[7]。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1949年10月1日之后中华民国的存在,并且否认现在位于台北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4],中国大陆境内和国际活动时,使用涉及中华民国的用语时不承认中华民国为一个国家,不使中华民国政府相关机构、官员正式称呼以及特定名词,禁止出现中华民国纪年和中华民国国家象征。同时,不可以简单地用“台湾”、“台[5]”代替中华民国,以避免符合台独势力去中国化的意图[8]:91,以及赋予其主权国家(台湾国)的含义[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在1949年建国之前存在的中华民国,仍承认中华民国大陆时期,但主张在1949年后,中华民国已经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台湾时期的中华民国不是合法主权国家,只是地方政权。
涉台用语以“台湾地区领导人”或“台湾当局领导人”替代中华民国国家元首正式官衔——中华民国总统最为典型。该称谓用“台湾地区”[9]表示不承认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一个国家”,使用“台湾当局”[10]表示不承认是政府,使用“领导人”表示不承认是总统或国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