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简称“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阁案”,是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依据1997年第四次修宪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之宪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长为总统直接提名,不须经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员不满意行政院院长之作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 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院长可依法向总统提出解散国会之请求,总统可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解散国会权。 中华民国双首长制下,民选国会、民选总统、阁揆间之互动制衡
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之不信任案,简称“不信任案”(No-confidence Vote)、“倒阁案”,是由中华民国立法院依据1997年第四次修宪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之宪政措施。 因行政院院长为总统直接提名,不须经由立法院同意,故若立法委员不满意行政院院长之作为,可依法提起不信任案促使行政院院长去职。 当立法院通过对行政院院长的不信任案后,行政院院长可依法向总统提出解散国会之请求,总统可经咨询立法院院长后再决定是否行使解散国会权。 中华民国双首长制下,民选国会、民选总统、阁揆间之互动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