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中华民国)中華民國總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相關規定,用以公布法律、預算、條約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行政命令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总统令,是中华民国总统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相关规定,用以公布法律、预算、条约及中央政府总预算的行政命令。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发布命令,必须经行政院院长副署,或是经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副署。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的大总统令、大元帅令及国民政府的国民政府令。[1] 1987年(民国76年)7月14日,时任总统蒋经国发布总统令、行政院院长俞国华、国防部部长郑为元副署,宣布自次日零时起解严。 2001年(民国90年)6月20日,时任总统陈水扁发布总统令、行政院院长张俊雄、交通部部长叶菊兰副署,修正公布《交通部运输研究所组织条例》。左方盖中华民国总统之印。
总统令,是中华民国总统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相关规定,用以公布法律、预算、条约及中央政府总预算的行政命令。依《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发布命令,必须经行政院院长副署,或是经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副署。不同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的大总统令、大元帅令及国民政府的国民政府令。[1] 1987年(民国76年)7月14日,时任总统蒋经国发布总统令、行政院院长俞国华、国防部部长郑为元副署,宣布自次日零时起解严。 2001年(民国90年)6月20日,时任总统陈水扁发布总统令、行政院院长张俊雄、交通部部长叶菊兰副署,修正公布《交通部运输研究所组织条例》。左方盖中华民国总统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