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防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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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防卫队(英语:State defense forces)又称州卫队、州预备队或州民兵,是只属州政府指挥的军事部队;他们受美国国民警卫局的部分节制,但不属于美国国民警卫队的一部分。[1]州防卫队为州和联邦法律所允许,并由该州的州长指挥。
州防卫队与州国民警卫队法律性质截然不同,虽然都是由各州人民自行组建,州防卫队属于各州完全拥有,甚至可以不听命于联邦,并不会为联邦所动员,但所有美国国民警卫队都可以根据《1933年国民警卫队法》被联邦动员使用。[2] 联邦政府透过美国法典 32 USC § 109[3]表明州防卫队不会被美军征召或指挥,保证他们跟国民警卫队的分别。可是,根据同一法律,在州防卫队服役的个别成员仍可被军队征召,而根据 32 USC § 109(e),当个人成为军队预备役成员,他就不能成为州防卫队之一员。
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法律授权私自设立州防卫队,其中22州和波多黎各都成立了州防卫队,但活跃程度、装备和实力则各有不同。州防卫队通常都是作灾害管理和国土安全(这里指的是各州领土的部分)用途。绝大部分州防卫队都是陆军单位,但亦有海空军的单位。[4][5]而且因为不是美国军队,因此需要自费筹措武器和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