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LGBT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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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菲律宾的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LGBT)具有独特的文化,但是他们的合法权利是有限的。菲律宾社会普遍容忍男女同性恋(即使不接受),但仍然存在广泛的歧视。菲律宾男同性恋被称为bakla。菲律宾女同性恋被称为Tibo或Tomboy。
Quick Facts 菲律宾的LGBT权益, 同性性行为 ...
菲律宾的LGBT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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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为 | 合法 |
同性伴侣关系 | 不承认 |
限制法规 | 菲律宾家庭法规定婚姻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永久结合的一种特殊约定”。菲律宾宪法并没有禁止同性婚姻。[1] |
收养 | 允许个人名义领养 |
兵役议题 | 同性恋军人允许公开服役(自2009年) |
反歧视保障 | 在国家一级没有,但地方政府一级存在很多反歧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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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的年轻人生育和性调查显示,15至24岁之间的性活跃的菲律宾人中有11%与同性别的人发生过性关系。[2]根据菲律宾诗人和评论家Lilia Quindoza Santiago的说法,菲律宾文化可能有一个比较灵活的性别概念;“kasarian”(他加禄语中“性别”)的定义比英语单词更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