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第2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立法院首度全面改選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于1992年12月19日举行,选出第二届立法委员共计161席,包含119席区域立法委员、6席原住民立法委员,30席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和6席侨选立法委员,任期是从民国82年(1993年)2月1日至民国85年(1996年)1月31日。此次选举也是在1948年举行的第一届立法委员选举后,中华民国首次的国会议员全面改选,因此该届选举又被称为全民改选、国会全面改选等。
Quick Facts 共选出161席 获得过半多数需81个席位, 投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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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选出161席 获得过半多数需81个席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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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率 | 7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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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华民国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 | |||
投票日 | 1992年12月19日 | ||
当时在任总统 | 李登辉 | ||
任期届满日 | 1996年1月31日 | ||
改选数 | 161席 | ||
选举制度 | 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 | ||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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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立法院在台湾政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朝野14个政党共推出403位候选人,角逐161席立法委员,竞争非常激烈。选举结果,国民党以过半票数获得95席,而民进党得票率则首次超过三成,并获将近立法院总席次三分之一的51席。另外,中华社会民主党获1席,无党籍人士获8席,其余参选之政党未取得席次。然而,国民党在台北市、新竹市、嘉义市及金门县,皆遭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挫败。[1]
此次选举发生1992年花莲县立法委员选举集体作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