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認同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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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同是個人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源自個人認知上屬於特定社會群體之成員身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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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認同理論引入了社會認同的概念,作為解釋群體間行為(英語:intergroup behaviour)的一種方式。[3][4][5] 社會認同理論探索「內群體」和「外群體」現象,並基於該觀點,即身份是透過以相對或靈活的方式定義的差異過程構成的,這取決於一個人所從事的活動。[6] 該理論被描述為根據感知到的群體地位差異、感知到的這些地位差異的合法性和穩定性,以及感知到的從一個群體轉移到另一個群體的能力來預測某些群際行為。[4][5] 這與社會認同理論被用來指代關於人類群體認同的一般理論化的場合形成鮮明對比。[7]
約翰·特納 (John Turner) 等以自我歸類理論的形式發展了相關之理論[1][5][8],建立在社會認同理論的見解之上,以對自我和團體過程進行更通泛的描述。[3][5]
社會認同理論表明,如果一個組織可以改變他們的自我認同或他們的部分自我概念,這些自我概念源自對群體的了解和對群體的情感依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