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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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氣候變化(英語:Human rights and climate change)是種概念性及法律的框架,並在其中研究、分析和處理國際人權及其與氣候變化的關係。[1]此框架已被各國政府、聯合國所屬組織、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人權和環境倡導者以及學術界,依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和核心國際人權文書,用以制定國家及國際間有關氣候變化的政策。[2][3][4]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第二工作組於2022年建議“將氣候正義與發展以及人權兩項建立聯繫,實現以權利為本的做法來應對涉及氣候變化的正義”。[5]
對人權與氣候變化所做的分析側重於與全球環境現象相關(包括海平面上升、沙漠化、氣溫上升、極端天氣事件和降水變化)預期會對人類產生的後果,以及政府為應對氣候變化而採取的調適和緩解措施,其中會涉及人權或相關法律保護的情況。許多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採用健康環境權、其他相關權利或其他緊急環境法律做法(例如自然權(英语:Right of nature)),通過氣候正義倡導和氣候訴訟(英语:Climate change litigation)以促使政府和私人行為者採取新的或需進行的行動。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RC)於2021年10月8日通過一項決議(第48/13號決議),承認每人均享有安全、清潔、健康和可持續環境的權利。[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