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佔領東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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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的佔領從1975年12月7日印尼全面入侵東帝汶起,至1999年10月31日最後一支印尼軍隊撤出東帝汶止。在此期間,印度尼西亞共和國以去殖民化為由,對東帝汶實施了暴力、野蠻的軍事佔領與霸權統治。
印度尼西亞軍事佔領與統治東帝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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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的一部分 | |||||||
印度尼西亞繪製的東帝汶省地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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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方 | |||||||
支持國: |
支持國: 美国 英國 澳大利亞 泰國 菲律賓 马来西亚 | ||||||
指挥官与领导者 | |||||||
蘇哈托 優素福·哈比比 馬拉登·龐加貝安(英语:Maraden Panggabean) 穆罕默德·優素福(英语:Mohammad Jusuf) L. B. 穆爾達尼(英语:L. B. Moerdani) 特里·蘇特里斯諾(英语:Try Sutrisno) 埃迪·蘇德拉查特(印度尼西亚语:Edi Sudrajat) 費薩爾·泰容(英语:Feisal Tanjung) 維蘭托(英语:Wiranto) 達丁·卡爾布阿迪(英语:Dading Kalbuadi) 普拉博沃·蘇比安托 若瑟·阿比廖·奥索里奥·索爾斯(英语:José Abílio Osório Soares) 尤里科·古特雷斯(英语:Eurico Guterres) |
弗朗西斯·澤維爾·多·阿馬拉爾(被囚) 尼古勞·多斯·雷斯·洛巴托 † 马里·阿尔卡蒂里 陶尔·马坦·鲁阿克 尼諾·科尼斯·桑塔納(德语:Nino Konis Santana) † 马胡诺·卡拉萨亚诺(印度尼西亚语:Ma'huno Bulerek Karathayano)(被囚) 沙納納·古斯芒[c](被囚) 羅傑里奧·洛巴托(德语:Rogério Lobato) 大衛·亞歷克斯(德语:David Alex) † 凱里·拉蘭·薩巴萊(Keri Laran Sabalae) † | ||||||
兵力 | |||||||
250,000人[3] | 27,000人(1975)[4];1,900人(1999) | ||||||
伤亡与损失 | |||||||
警察與軍隊2,277人陣亡 親印尼民兵陣亡1,527人 總死傷人數: 3,408死;2,400傷[5] |
總死亡人數: 100,000-300,00人 見「死亡人數」 | ||||||
東帝汶原由葡萄牙殖民統治。葡萄牙在1974年康乃馨革命後,推行非殖民化政策,使東帝汶的前途陷入不確定之中。 1975年,支持獨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在帝力贏得內戰, 于11月28日單方面宣布獨立,成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英语:Democratic Republic of East Timor (1975))。 內戰其他方面代表則於次日在印尼壓力下,簽署《巴里博宣言(德语:Balibo-Deklaration)》, 該宣言譴責獨立革命陣線阻礙衝突和解,呼籲印尼採取措施,保護「現在自認為是印度尼西亞人」的東帝汶人民「免受恐怖統治迫害」。 一週後的12月7日,印度尼西亞展開「蓮花行動」,全面進犯東帝汶,無差別屠殺平民,著重處決抵抗份子和當地華人, 1979年時,東帝汶的武裝抵抗幾乎已被全數摧毀殆盡。
印度尼西亞發兵東帝汶後,联合国安理會立即通过第384號决议, 要求印度尼西亞「不再拖延地從該領土撤出其一切部隊」,聯大亦通過決議呼籲撤軍。 印尼並未服從,並於次年7月宣布成立東帝汶省,正式吞併東帝汶。印尼此舉於1979年獲澳大利亞外交承認,兩國隨即就帝汶海域未定界(英语:Timor Gap)展開談判,瓜分該處油氣資源。此外,軍事佔領亦為美、日、加,及諸東盟鄰邦所支持,但軍方對東帝汶獨立運動種種鎮壓,致使印尼國際聲譽折損蒙垢。[6]
二十餘年間,佔領當局系統地組織實施各種暴行。平民遭受各種酷刑折磨,在人為造出的饑荒中餓死。婦女淪為性奴,被士兵反覆蹂躪。強迫失蹤、法外處決(英语:extrajudicial executions)、無差別屠殺屢見不鮮。[7]1991年的圣克鲁斯大屠杀(英语:Santa Cruz massacre)震驚世界,類似的屠殺報告不計其數。[6] 據世界銀行資料,公投當年,東帝汶人口數為823,386,[8] 而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英语:Commission for Receptio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in East Timor)統計,印尼佔領期間,約有98,000—202,600名東帝汶人因飢饉或暴力而死,其中17,600—19,600人橫死或失蹤。該委認為印度尼西亞應對七成殘殺負責。 [9] 「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的佔領構成種族滅絕」已成牛津大學學術共識。[10]耶鲁大学則將這段佔領史列入「种族灭绝研究」項目之中。[11]
儘管犧牲巨大,東帝汶反抗印尼統治的抵抗運動始終強烈。[6]1996年,諾貝爾獎委員會將當年和平獎授予若泽·拉莫斯·奥尔塔和卡洛斯·菲利普·西门内斯·贝洛,以表彰他們為公正、和平解決東帝汶衝突所做的工作。[12]1999年,東帝汶獨立公投舉行,78.50%的投票者反對東帝汶繼續保留在印度尼西亞國內。
緊隨獨立公投落幕,親印尼的各準軍事團體在東帝汶掀起了最後一輪暴力衝突,幾乎摧毀了當地的所有基礎設施。澳大利亞牽頭的國際武裝部隊最後平息了暴亂,印度尼西亞繼而全面撤軍,東帝汶開始為期兩年半的聯合國接管時期。為「將應為1999年所犯嚴重罪行負責的人繩之以法」,聯合國在過渡當局內設立嚴重罪行股(英语:Serious Crimes Unit)。[13]因該股規模有限,印尼法庭所作判決較少,許多觀察者因而呼籲為東帝汶問題設立國際仲裁庭。 [14][15][16][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