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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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核試驗是地下進行的核武器試爆。當試爆裝置都在足夠深的地方時,核爆炸便可被控制,不會釋放放射性物質到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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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核試驗所產生的極端的熱和壓力會導致周邊岩石發生變化。最接近試爆地點的岩石會汽化,形成空洞。遠一些的地方有粉碎,破裂,變形,等不同破壞程度的區域。爆炸後,空洞上方的岩石可能會坍塌,形成一條向上的通道。如果這通道到達地面,可能會形成一個碗形下陷坑(英语:Subsidence crater)。
第一次地下核試驗始於1951年,隨後的試驗所提供的資料最終導致在1963年《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簽署,該條約禁止了除在地下外的一切核武器試驗。從那時起直到1996年《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的簽署,大部分核試驗都在地下進行,以避免放射性落塵進入大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