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帝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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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日语:大日本帝国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だい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けんぽう dai nippon teikoku kenpō */?)是日本首部憲法,公布於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並於明治23年(1890年)11月29日施行,至二戰後的1947年被現行的《日本国宪法》取代。在很多情況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帝國憲法”、“明治憲法”;相对於现行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事实速览 大日本帝國憲法, 概況 ...
大日本帝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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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天皇上諭第一頁 | |
概況 | |
原文標題 | 大日本帝国憲法 |
司法轄區 | 大日本帝国 |
起草日期 | 1889年2月11日 |
付審日期 | 1888年4月 |
生效日期 | 1890年11月29日 |
政體 | 單一議會制 混合君主立憲制及絕對君主制 |
政府架構 | |
政府分支 | 3個 |
國家元首 | 天皇 |
立法機關 | 二院制(帝國議會;眾議院、貴族院) |
行政機關 | 內閣總理大臣領導內閣 |
司法機關 | 最高裁判所 |
選舉人團 | 無 |
制定歷史 | |
立法機關 首設日期 | 1890年7月1日(眾議院) 1889年2月11日(貴族院) |
行政機關 首設日期 | 1885年12月22日 |
廢除日期(英语:Repeal) | 1947年5月3日 |
修憲次數 | 無修正 |
原始文本 保存地點 | 國立公文書館 |
起草人 | 井上毅、金子堅太郎、伊東巳代治、岩倉具視及數位御雇外國人 |
簽署人 | 明治天皇,1889年2月11日 |
已取代 | 德川幕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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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首部依近現代君主立憲體系制定的憲制性文件,所有條文在施行期間均未曾修改。其特色為採用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天皇的政治地位高於三權分立的各國家機關,在日本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雖然如此但實務上也保障了日本議會的功能,內閣的決定也會得到充分重視甚至取代,而兩者權力存在此消彼漲的爭議,是近代史研究中比較被淡化的討論點[1][2][3]。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带有「大日本帝国」字樣,但此詞在当时并非日本正式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