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阿曼和平宣言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斯里阿曼和平宣言,是指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也稱作“砂共)與砂拉越政府簽署的一項諒解備忘錄。而該協議簽署於1973年10月20日[1],象徵砂拉越的共產黨叛亂開始逐漸減少。直至1990年10月17日正式結束28年武裝叛亂。 事实速览 狀態, 簽署日 ...斯里阿曼和平宣言狀態已生效簽署日1973年10月20日[1]簽署地點砂拉越,斯里阿曼省,斯里阿曼和平屋(Rumah Sri Aman)1°14′31.0″N 111°27′22.9″E簽署者砂拉越方面:拿督巴丁义·哈芝·阿都拉曼·耶谷(拉曼耶谷)砂共方面:黄纪作締約方 马来西亚, 砂拉越 北加裡曼丹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二分局关闭
斯里阿曼和平宣言,是指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也稱作“砂共)與砂拉越政府簽署的一項諒解備忘錄。而該協議簽署於1973年10月20日[1],象徵砂拉越的共產黨叛亂開始逐漸減少。直至1990年10月17日正式結束28年武裝叛亂。 事实速览 狀態, 簽署日 ...斯里阿曼和平宣言狀態已生效簽署日1973年10月20日[1]簽署地點砂拉越,斯里阿曼省,斯里阿曼和平屋(Rumah Sri Aman)1°14′31.0″N 111°27′22.9″E簽署者砂拉越方面:拿督巴丁义·哈芝·阿都拉曼·耶谷(拉曼耶谷)砂共方面:黄纪作締約方 马来西亚, 砂拉越 北加裡曼丹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二分局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