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決議文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李決議也被稱為獨立解決方案,是1776年6月7日第二次大陸會議(英语: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提出的三個部分組成之決議(英语:Resolution (law)),宣布十三殖民地共同從大英帝國獨立,並正式制定外交關係與組建聯邦政府的計劃。該決議以維吉尼亞殖民地政治家理查德·亨利·李為名,並在接受維吉尼亞殖民地議會主席埃德蒙·彭德爾頓(英语:Edmund Pendleton)指示後,向大陸會議提出建議。
雖然決議第一部分的投票遭推延數個禮拜,不過對於國家獨立的支持和立法建議因而獲得鞏固,但也確立其他較少討論的部分應該立即推動。6月11日,大陸會議決定設立三個委員會制定決議,並任命五人小組(英语:Committee of Five)(約翰·亞當斯、湯瑪斯·傑佛遜、班傑明·富蘭克林、羅傑·薛曼、羅伯特·R·李維頓)擬定解釋獨立原因的文件。而在隔天,另外任命五人委員會(約翰·迪金森、班傑明·富蘭克林、約翰·亞當斯、本傑明·哈里森五世(英语:Benjamin Harrison V)、羅伯特·莫里斯(英语:Robert Morris (financier))),負責擬定與外國簽署條約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