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直轄市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準直轄市為中華民國所獨有之過渡性質的行政建制,並非正式的行政區劃用語,意即法律並無明文訂定建制方式、權利義務及其意義,而以準用直轄市之規定的方式做一概括性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