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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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
竹塹社舊時分布於新竹頭前溪南岸今新竹市中心一帶,17世紀荷蘭殖民台灣,竹塹社與其他部落臣服荷蘭人,其長老每年集會一次,向荷蘭東印度公司報告當地情況。明鄭奪取臺灣後,於1681年各社原住民不堪其苦反叛,其中竹塹社人在明鄭軍力壓迫下轉入山區等丘陵地躲藏,最終竹塹社接受招撫回到原住地。之後漢人直至1711年以前,都沒有在新竹地區進行大規模的屯墾經營。
清代朱一貴之亂之後,清廷逐漸重視臺灣防務,1733年淡水廳移駐竹塹,並將竹塹社原住民遷往北門外舊社。舊社因頭前溪時常氾濫,再往北遷移至新社。1758年官府明令全社按滿族習俗雉髮,並賜予錢、衛、廖、三、潘、黎、金等七姓。並興建七姓祠堂,名曰「新社公館」,今日號為采田福地。也因竹塹社協助清軍剿叛有功,清廷訂屯番制,禁止漢人移民開墾番界內土地。此後很長一段時間,竹塹社原住民之中不少為新竹地區大地主,漢人移民僅能向原住民承墾土地,以合股或是集資的方式成立墾號進行開墾。竹塹社族人的經濟地位直到日治時期廢除大租制,才真正的沒落。
竹塹社隨著與漢人相處良久,逐漸與漢人通婚,文化上也客家化。日治時期因土地番租權益喪失等等原因,導致竹塹社勢力衰退,傳統文化逐漸失傳,舊有文化幾乎完全消失。時至今日,僅剩采田福地作為竹塹社後裔宗族共同的信仰中心而維持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