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省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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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督(荷兰语:stadhouder 荷兰语发音:[ˈstɑtˌɦʌudər]),又譯為「執政」、「執政官」、“事务长”或“代理官”,直译为“持地者”、“持有某人之地”,可能转借自德语“Statthalte'”、法语“lieutenant”,或中古拉丁语“locum tenens”。[1] 是中世纪时期荷兰(以及当时属于荷兰的比利时)的一个行政职务,为荷兰共和国下荷兰伯国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省长)。而在18世纪期间,由于荷兰伯国(也叫做“荷兰省”)在尼德兰七省中的中央地位,这一职位则发展为了整个荷兰共和国实际上的世袭国家元首,与国王已无异。在历史上,荷兰省督的位置因为各种原因曾经出现过空缺,此时则由荷兰大议长担任行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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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省督可以与法国头衔“Lieutenant”(“持地者”,“有一定地位的人”,“在上级不在场时拥有一定职务的人”)以及英格兰的十六世纪的“Lord Lieutenant”(“皇家代理官大人”)相比较。此外,这个职位在早期的荷兰共和国被分派来维持和平与省份的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