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金恩遇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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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路德·金恩遇刺案(英語:Assassination of Martin Luther King Jr.)是指1968年4月4日,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恩在美國田納西州孟菲斯旅館內遭枪击亡故。
事实速览 馬丁·路德·金恩遇刺案, 原文名 ...
馬丁·路德·金恩遇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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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 | Assassination of Martin Luther King Jr. |
位置 | 美国田納西州孟菲斯 |
坐标 | 35.1345°N 90.0576°W / 35.1345; -90.0576 |
日期 | 1968年4月4日 6:01 p.m.(中部時區) |
目標 | 馬丁·路德·金恩 |
類型 | 暗杀 |
武器 | 雷明登7600泵動式步槍 |
死亡 | 1 |
主謀 | 詹姆斯·厄尔·雷 勞埃德·喬爾斯(英语:Loyd Jowers)及其他人(據另一宗民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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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詹姆斯·厄尔·雷使用一把雷明登步槍擊中了馬丁·路德·金恩。馬丁·路德·金恩隨後被送往聖·約瑟夫醫院(St. Joseph's Hospital)急救,於下午7:05被宣告不治。密蘇里州立監獄的逃犯詹姆斯·厄尔·雷其後在倫敦希思羅機場被拘捕,並且被引渡到美國接受審判。1969年3月10日,詹姆斯·厄爾·雷承認殺害馬丁·路德·金恩,被判處有期徒刑99年,在田納西州立監獄服刑[1]。詹姆斯·厄爾·雷後來多次收回認罪自白,惟都失敗,於1998年4月23日在監獄中去世[2]。
馬丁·路德·金恩的遺孀及部份人都相信美國政府涉及此次暗殺事件。1993年,勞埃德·喬爾斯宣稱詹姆斯·厄爾·雷只是一位代罪羔羊。1999年,一宗索償案的陪審團裁定勞埃德·喬爾斯和其他人(包括政府機構)都是殺害馬丁·路德·金計畫的一部分[3][4]。2000年,司法部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了孟菲斯陪审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