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协定
马来西亚的诞生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親愛的 Wikiwand AI, 讓我們通過簡單地回答這些關鍵問題來保持簡短:
你能列出最重要的事實和統計數據嗎 马来西亚协定?
為 10 歲的孩子總結這篇文章
顯示所有問題
《馬來西亞協定》(馬來語:Perjanjian Malaysia),全稱《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之間關於馬來西亞的協定》(英語:Agreement relating to Malaysia between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Federation of Malaya, North Borneo, Sarawak and Singapore),簡稱MA1963或MA63,是一份結合馬來亞、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來取代原有的馬來亞聯合邦的協議,而聯盟後的國家稱「馬來西亞」。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脫離馬來西亞,成為一個獨立國家。
事实速览 起草完成日, 簽署日 ...
起草完成日 | 1961年11月15日 |
---|---|
簽署日 | 1963年7月9日 |
簽署地點 | 英国伦敦 |
蓋章日 | 1963年7月31日 |
生效日 | 1963年9月16日 |
簽署者 | 英國 哈羅德·麥美倫 Duncan Sandys Lord Lansdowne 馬來亞聯合邦 东姑阿都拉曼 敦阿都拉萨 陈修信 善班丹 翁毓麟 林瑞安 北婆羅洲 姆斯达发 唐纳史蒂芬 W. K. H. Jones 丘锡州 W. S. Holley Gunsanad Samuel Sundang 砂拉越 Philip Ernest Housden Pike 天猛公朱加 Abang Haji Mustapha 林鵬夀 Abang Haji Openg 新加坡 李光耀 吴庆瑞 |
締約方 | 英國 馬來亞聯合邦 北婆羅洲 砂拉越 新加坡 |
关闭
《马来西亚协定》是一份拥有法律地位的文件,且必须在《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条文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下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