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縣 (日治時期)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鳳山縣是臺灣日治初期(1897年-1898年)「六縣三廳」階段短暫存在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1897年(明治三十年)6月10日創立之際,係由「三縣一廳」時期的臺南縣分出鳳山支廳與恆春支廳而成[1],轄區包含清治末期的鳳山縣及恆春縣,約當今之高雄市西部與東南部、屏東縣。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鳳山縣廢止。
鳳山縣是臺灣日治初期(1897年-1898年)「六縣三廳」階段短暫存在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1897年(明治三十年)6月10日創立之際,係由「三縣一廳」時期的臺南縣分出鳳山支廳與恆春支廳而成[1],轄區包含清治末期的鳳山縣及恆春縣,約當今之高雄市西部與東南部、屏東縣。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鳳山縣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