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宪法史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台湾宪法是指适用于台湾的宪制性文件,并不是单指一部特定的法律。台湾首次有成文性的宪制性文件是在19世纪末,日治时期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以及其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则是以大陆法系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1990年代起增修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另外,台湾民间自日治时期始一直有倡议订定异于官方现行根本法的“台湾宪法”的各种制宪运动。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9年5月12日) 此条目的主题是台湾使用宪制性文件的历史。关于目前实行于台湾的国家宪法,请见“中华民国宪法”;关于台湾新宪法,请见“台湾制宪”。
台湾宪法是指适用于台湾的宪制性文件,并不是单指一部特定的法律。台湾首次有成文性的宪制性文件是在19世纪末,日治时期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以及其下所制定的《六三法》。而至今则是以大陆法系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1990年代起增修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另外,台湾民间自日治时期始一直有倡议订定异于官方现行根本法的“台湾宪法”的各种制宪运动。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9年5月12日) 此条目的主题是台湾使用宪制性文件的历史。关于目前实行于台湾的国家宪法,请见“中华民国宪法”;关于台湾新宪法,请见“台湾制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