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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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西方学者倾向于认为51年5月13日是正确的生日这一句,引用的是N PORTER的硕士论文( http://scholarcommons.usf.edu/etd/1451/ )。当然我们欢迎学术界观点,但是把硕士说成是学者有点过头了吧?Skyfiler(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22:16 (UTC)[回复]
- 居然有人认为“没有证据说他不是学者”所以他就是学者,搞笑么?也没有证据说他不是外星人,所以可以说“有外星人认为……”?维基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没有发表过的原创研究就不要贴上来了。就算他当了博士讲师副教授也一般不被称为学者,更何况他毕业之后去做市场分析师去了,没有搞学术研究。Skyfiler(留言) 2014年6月13日 (五) 08:45 (UTC)[回复]
- 轮子手段低下,笑死人了。--跨服战(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07 (UTC)[回复]
- 不存在高低,大小,power,无影响。
- 轮子手段低下,笑死人了。--跨服战(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07 (UTC)[回复]
请依WP:生者传记方针编辑
- User:Zhxy 519引用 PRC政府媒体中央电视台来指“条目人物的生日争议”。但CCTV央视 是第一手来源,在此不应使用。
- 根据WP:生者传记#可靠来源方针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法轮功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本页面现适用以下编辑限制措施(详细说明请参阅维基百科: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品质评定标准被评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中国、宗教和佛教等维基专题范畴。单击[显示]了解详情。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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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算是西方学者么?
- 根据WP:生者传记#其他考量#知名的公众人物方针,“对于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维基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某一指控或事件是值得注意、切题并受到已发表可靠来源充分记录的,就可纳入条目当中,即使是负面资讯且主角不愿意让人们提及。但如果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
- 然而,当在下Wetrace依据方针移除该负面争议的第一手来源,并附上生者传记不应使用第一手来源之理由。但在下的维护性编辑,却遭User:Zhxy 519回退。Wetrace(留言) 2014年6月29日 (日) 03:44 (UTC)[回复]
- CCTV不是第一手来源。法轮功和李洪志的材料自己说自己,那才叫第一手来源,你根本不懂。再不停提我的名字,我即使向管理员公开密码也要告你骚扰了。--Zhxy 519(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7:33 (UTC)[回复]
- CCTV在政治打压中一贯造假,这已经天下共知,这里不举例了。中共要消灭谁,先制造舆论抹黑批倒批臭,阁下需要多看一些历史矫正眼光。因此,作为打压方的中共党媒,其材料属于第一手,不作为可信来源。这一点是相当多的维基人很长时间的共识。尤其以hanteng所以提出的建议为代表,解决了以往不少争议。阁下如此按照自己的理解使用材料,不能不令人想到破坏二字。--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2:34 (UTC)[回复]
- 少来了。你们几个带着主观意愿审查来源,存在共识的话只能是谎言,不要在这里冠冕堂皇。hanteng根本没有解决问题,你们别以为在这里嘴多就能口水淹死人。--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2:52 (UTC)[回复]
- CCTV在政治打压中一贯造假,这已经天下共知,这里不举例了。中共要消灭谁,先制造舆论抹黑批倒批臭,阁下需要多看一些历史矫正眼光。因此,作为打压方的中共党媒,其材料属于第一手,不作为可信来源。这一点是相当多的维基人很长时间的共识。尤其以hanteng所以提出的建议为代表,解决了以往不少争议。阁下如此按照自己的理解使用材料,不能不令人想到破坏二字。--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2:34 (UTC)[回复]
- (!)意见--如同此条目讨论页所挂提醒模版:“由于条目的特殊性,在争辩以及条目的编写中请勿拿出任何以宣传“官方”为基础无确实根据的网站。”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1:20 (UTC)[回复]
- 所有来源都是正规媒体。如果挑错CNN也犯过移花接木的错误,没人就此说CNN不能用。模板说的是网站,CCTV是电视,内容放在网站上而已。--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16 (UTC)[回复]
- (!)意见--如同此条目讨论页所挂提醒模版:“由于条目的特殊性,在争辩以及条目的编写中请勿拿出任何以宣传“官方”为基础无确实根据的网站。”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1:20 (UTC)[回复]
水思这个模板挂的好
英文en:Li Hongzhi上一个模板都没有。挺优良的。--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3:43 (UTC)[回复]
- 感谢您的赞同,我就是看不惯为何别的版本的维基都干干净净,却是中文维基总是一堆带着有色眼镜的人挂一堆模板__源^12th动员令 2014年6月30日 (一) 03:46 (UTC)[回复]
- 可惜我正在试图翻译美剧犯罪心理和伊拉克战争相关内容(实际上也就是在打酱油)。这个暂时没空了,不过应该会有其他人愿意来翻译。--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03:49 (UTC)[回复]
谁引用凯风网谁就是破坏传记方针的理由
某编辑,多次引用或者间接应用已经被证据表明有问题的中共凯风网,请诸位编辑明察:这个网站的主办人是谁?不知道!谁在背后支持?没有一篇文章是署名的,三无网站。引用三无产品凯风网来源,难道不是有意破坏生者传记方针?当然说是三无,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是中共610系统的嫡系。没有610直接授权和经费支持,根本不会那么存在。不管是里子还是面子,它都是不可靠来源,是属于中共涉案方的第一手材料。那个网站的使命就是诋毁要打击的对象,任何使用来源的人,是不是等于在维基实施诋毁生者?清者自明。--维基准天使-诗琳童(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2:48 (UTC)[回复]
- 一次引用不符合资格的来源仅是违反方针,固执反复引用,挑起编辑战才算破坏。--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5:40 (UTC)[回复]
- Zhxy 519似乎是明知而为?而且对法轮功相关条目都片面引用中共当局的说法;也有断章取义的问题。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 我没有必要全面,你觉得片面就加你的那一面,这就中立了。断章取义可不敢当,哪一句?--Zhxy 519(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12 (UTC)[回复]
- 我可以说应用法轮功媒体大纪元和新唐人也是不中立的吗?--跨服战(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03 (UTC)[回复]
- 所以Zhxy 519并无错,关键是要讲明各方意见,而不是任由轮子污蔑。--跨服战(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03 (UTC)[回复]
- Zhxy 519似乎是明知而为?而且对法轮功相关条目都片面引用中共当局的说法;也有断章取义的问题。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8:15 (UTC)[回复]
关于条目全保护,请问方针依据
- (?)求助 --范管理员您好,您对李洪志条目进行无限期保护,
- 然而,Lanwi1管理员先前也注意到,该条目被匿名IP用户屡屡加上Zhxy_519不符方针的来源及内容,因此该管理员做了“半保护”即已足够。自7月8日至今4天,该条目也暂时不再有IP用户编辑破坏,条目易无编辑战问题(中华爱国阵线用户虽一次恢复Zhxy519内容,但经以要求提供第三方来源,即无继续争议。)。
- 但Zhxy_519稍早于维基时间7月11日做了2次编辑(约4小时前,北京时间7月12日凌晨3点多),添加不符生者传记方针的来源内容后;
- 仅仅1分钟后,Zhxy_519就申请“条目全保护”理由为解除保护伊始即发生编辑战不符事实。Lanwi1的半保护到7月22日根本未到期,也已发挥保护效果。
- 然而,仅仅3分钟后,您就同意“无限期全保护”条目?方针依据及必要性适当?敬请您再注意事实面(条目编辑历史)。
- 在先前发生编辑战过程中,匿名IP用户,几乎完全依循Zhxy519的编辑立场。若该编辑符合方针,何以需一再用匿名IP呢?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23:44 (UTC)[回复]
- (!)意见--关于 范管理员 的“全保护”动作,依方针应回复“半保护”状态。除了前面所提事实面、必要性,在下查阅方针后;增加理由如下
- 该条目现况不存在编辑战,半保护即已足够。且依据Wikipedia:保护方针,就算发生了编辑战,该“全保护”仍无方针依据。
- “WP:保护方针#内容争议”:(1)当页面上发生编辑战时,通常会临时全保护该页面,以迫使发生争执的各方保持冷静,在相应的对话页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再进行编辑。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2)在保护发生内容争议的页面时,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恢复到这个版本。
- “WP:保护方针#破坏”:先发制人的对条目进行全保护其实违背了维基百科的开放性。临时性的全保护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使用,例如大量的自动确认用户对一个条目进行持续性的破坏的时候。持续性的破坏或预期未来会有高流量可能性的条目,一般都不是进行全保护的理由。这种情况可以考虑进行半保护。
- 保护期间永久?依据“WP:保护方针”,编辑战应以‘临时性保护’(根据请求对编辑战实施一段时间的强制冷却)。查阅“永久或半永久保护”之事由中完全查不到“编辑战”。
- 关于范管理员保护之版本:如同“WP:保护方针”所述“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那么,依据WP:生者传记:
- “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人物都应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其已不在人世”。
- 可靠来源(更多资料:WP:诽谤):“关于在世人物的内容'必须非常谨慎地引用来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其中就可能会含有原创研究和不可查证的表述,并可能导致诽谤性的断言。'只在可疑来源或可疑度高来源中出现的内容,不应在关联在世人物的页面被使用,不能出现在“扩展阅读”、“外部链接”或条目中的任何章节中(见上方描述)。
- 移除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性内容:“应移除受善意编者反对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解释的任何无来源之内容,倚赖于自行出版来源(生者传记主角的作品不在此列,详见下文)或倚赖之来源不符合可供查证方针规定的内容亦应被移除。”“管理员可以强制移除此等内容并实施页面保护和用户封禁,即便他们本人曾经参与过该条目的编辑。重新加入该内容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参见封禁方针和禁止毁谤。”
- 有利于保护隐私的推定:“如果此类条目受到质疑,就应缩减回来源完整、中立且切题的版本。”
- 知名的公众人物:“应使用大量可靠的第三方出版来源来获取内容,维基百科的传记条目只应根据此类来源所述而撰写。”“如果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并未记录,则不应加入条目中”
- “若管理员怀疑生者传记条目遭到恶意或偏见性的编辑,或认为违反方针的内容会被再次添加,则可对条目实施全保护或半保护。”---从这角度,保护的版本怎能是存在不可靠来源、争议性内容的版本呢?
- “重复于在世人物条目添加无来源或来源不足之争议资料的编者可能会因其扰乱行为而受到封禁”。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2:04 (UTC)[回复]
- 该条目现况不存在编辑战,半保护即已足够。且依据Wikipedia:保护方针,就算发生了编辑战,该“全保护”仍无方针依据。
- (!)意见--管理员目前保护版本,已经移除“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之内容。谢谢管理员。Wetrace(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6:44 (UTC)[回复]
法轮功不是人间神丹! 共产党亦不是洪水猛兽!
真正的信仰应当自律!真正的宗教更重他律!现代社会,仇恨与革命早成历史,宽容共在与协同进步方为正道!--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02:58 (UTC)[回复]
我不喜欢共产党,但我绝对反对法轮功!--跨服战(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0:07 (UTC)[回复]
江泽民因发动镇压FLG犯下反人类罪而在海外法庭被起诉和通缉
有网友可能长期受江氏610邪教仇恨宣传洗脑误导,不明原委。其实,据不少海外主流媒体报导,江泽民1999年4月准备镇压时,其他六个政治局常委均表示反对,江泽民在共产党高层得不到支持,故私下组织了610非法邪教机构发动了残酷镇压,并且活摘FLG学员器官出售图利。而且江泽民当时对FLG创始人作出了通缉,但立即被国际刑警组织驳回,并且江泽民u此举受多国谴责。之后15年来江泽民及610喉舌也没敢再提通缉。相反,江泽民及610走卒在世界各国因反人类罪受到起诉和通缉。目前在中国国内许多610成员,象曾不可一世的薄熙来周永康苏荣等已经纷纷被关入了监狱。故劝IP用户不要原创编造出每年通缉之类江氏610邪教也没编过的谣言。小莲庄处士 2015年6月2日 (二) 12:22 (UTC)[回复]
哈哈哈,您真是说笑了。中共要是有能够给十四亿人洗脑的能力,赤旗早就插遍全球了吧。薄周等人都是政治斗争失势,再加上贪污的老底被揭了,才进了班房的,跟法轮功有一分钱关系?法轮功总是说全球公审江泽民,也没看到哪个国际法院敢对他动手啊。海外主流媒体fake news的厉害程度与瞎了一只眼的选择性失明您又不是不知道,轮子至今也没拿到活摘的证据,而且还被曝光自导自演一出“受拷打”的新闻,此事在大陆甚至被作为笑话流传。其实法轮功就算是没有做其他伤天害理的事,就算是啥东西都是共产党编的,但是乱贴小广告破坏市容和污损人民币两个就可以当成被取缔的理由了吧。您知道法轮功的书有多反智吗?核心教义“《转法轮》”毕竟是宗(xie)教性质的书籍,我不予置评。但是《九评》这种书到处充斥着连一个学习成绩全优的国中生都能够轻易揭穿的谣言,举个例子:《九评:四评,论中国共产党是反宇宙的力量》,这标题多中二咱就不提了,最关键的是他还列举了中国近些年来发生的各种大小天灾和人为的重大事故(不少还被严重夸大),最后仅仅是想要论证中国共产党“遭天谴”!最厉害的是,维基百科九评共产党上关于这本书的真实性的批判竟然只有“但是,该书中很多内容的真实性还有待商榷”一句。但是我最近也拿到了一些零散的消息,是有关于法轮功学员受酷刑情况的。我计划三年之内完成一份实地的调查报告,人人都有义务揭开真相。联邦共和国万岁(留言) 2019年8月24日 (六) 14:50 (UTC)[回复]
关于中国官方对法轮功的定性及所谓通缉
- @Chiefwei、Lanwi1、范:三位管理员好,在下注意到@SiuMai:与@Marvin_2009:在此条目有编辑争议,在下阅读后,由于此条目过去长期被部分尤其匿名用户引用“非可靠来源/断言式描述”而曾引发许多讨论,因此在下对这次编辑争议,提出意见如下:
- 维基百科应尽可能使用第三方可靠来源,特别是“WP:生者传记
- SiuMai引用中共官方的网页,中共在法轮功议题上,是镇压的一方,并非第三方可靠来源。
- SiuMai的写法诸如“潜逃/每年”等用语,依照Marvin2009所指“已涉及原创研究”,来源中没有这些内容,[Marvin两小时内四度在Siumei个人页留言说明解释并提请处理(参看纪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SiuMai#.E5.85.B3.E4.BA.8E.E4.BD.A0.E5.9C.A8.E6.9D.8E.E5.85.88.E7.94.9F.E6.9D.A1.E7.9B.AE.E6.B7.BB.E5.8A.A0.E7.9A.84.E6.AF.8F.E5.B9.B4.E9.80.9A.E7.BC.89.E7.AD.89.E8.AF.B4.E8.BE.9E],但Siumei毫无回应及说明,是否“拒绝沟通”?
- SiuMai写“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定性如何”,如此写法是有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有宪法与法律的国家,依照宪法、法律、公安部2000年以来/2014年对所谓“邪教”的官方认定文件,从未出现法轮功。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
- 2014年6月BBC报导〈中国公布官方“邪教名单”引发网友关注〉:“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
- 近年不少中共前官员及外媒指出,江泽民1999年定性镇压法轮功时,其他六人都反对。做定性的,不是政府与法律,因为“政府违反法律”的认定,是不合法的。
- 在下查了一下,江泽民1999年在法国媒体面前做此定性,但仍没有法律的支持,只能说江做此定性。“依法治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则吧。
- Siumei写的通缉问题
- 相关内容,有不同于中共公安部的“第三方可靠来源”的见解;而且已经在文中有提到了,Siumei既不使用第三方可靠来源,又放首段并以断言式描述、且加上前面的争议,因此并不适当。
- 所以,诗琳童用户的对向编辑,并非基于恶意删除,而是有其合理理由。
- SiuMai涉及给用户贴标签,是否违反文明方针?
- SiuMai在前面不回应其他用户的留言意见、而只持续回退其他用户编辑,疑似“拒绝沟通”的同时;就在刚刚又在互助客栈留言开启讨论,写着“明白信众护主心切,但删除有来源的内容是破坏条目的行为”。
- 指特定用户是信众,会否增加用户“因政治或宗教信仰可能遭受风险?”而恐违反《WP:不要人身攻击》而依该方针需向维基基金会创办人说明?(“对于用户会导致政府、雇主或其它人在政治、宗教上的威胁或行为。这类违规可能会在被任何管理员发现后,被封禁一段时间。在一些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中,处理此类行为的管理员应该保密地通知仲裁委员会成员及吉米·威尔士并说明其管理行为及原因。”)
- 编辑化学条目,就一定是化学家?编辑基督教条目,就是基督徒?那编辑法轮功条目,一定是“护主的信众”或“执行镇压的中共五毛”吗?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5:15 (UTC)[回复]
-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不被认为是邪教?呵呵呵,您就继续扯吧。--Kuailong™ 2015年6月3日 (三) 05:18 (UTC)[回复]
- Wetrace您好,我是大陆人,而您不是,我相信我比您更清楚大陆人是否普遍认为其是邪教。—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6月3日 (三) 05:24 (UTC)[回复]
- (:)回应-{{ping]Kuailong}}您好,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正当程序来说,法轮功确实不是,也没有依据。
- 但江当时做这样的陈述,也成立中共610办公室主导镇压。其认定是有争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条目中的说明,其中虽提出此说法,但法律上的争议有一些描述。
- 一个宗教或信仰是正或邪,也不是说“人在大陆”就一定能判准,当年文化大革命的邓小平、三反五反等被迫害的各种正教不也曾在中国大陆被攻击?基督教何尝不是曾被攻击?在下在台湾或其他国家也常看到法轮功,看到的并非如此。SiuMai的写法,确实不够周全。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5:30 (UTC)[回复]
- 不用拿什么依法治国和正当程序这种冠冕堂皇的话来搪塞,“法轮功是邪教”是官方大规模长时间宣传的,对这种事情还诡辩真是没有意义。--Kuailong™ 2015年6月3日 (三) 05:34 (UTC)[回复]
- (:)回应--@Kuailong:您好,
- 如您所说是“官方大规模长时间宣传”,但江泽民、610办公室(被指法外机构、践踏宪法)所做的、文化大革命、“抗日战争是不是国民党打的”又何尝不是“官方大规模长时间宣传”?
- (:)回应-@Kuailong、Chiefwei、Lanwi1、范:四位大陆管理员好,Kuailong回退并加回1380字元,其他用户指出SuiMai这一编辑有原创研究、非可靠来源,而违反生者方针,敬请Kuailong再注意一下。谢谢!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5:30 (UTC)[回复]
- 中共官方来源的网页仅用于“描述性断言”,这种情况下使用该来源是合适的。反之,若将其蓄意删除,则显然涉嫌隐瞒相关事实,并非中立之举。
- 至于其是否邪教,你我的看法都不重要,有可靠来源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邪教需要经过程序认定,没有经过这一程序,并不代表其在公众和官方认知上不是。—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6月3日 (三) 05:37 (UTC)[回复]
- (:)回应-@Chiefwei:您好,但是,公安部发布官方认定14种邪教名单,里面确实没有法轮功。这一争议,在法轮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列表都有内容讨论到。
- 在下以为,这是“生者传记”条目,方针要求使用“大量第三方可靠来源”。
- 而且,如您所说“中共官方来源的网页仅用于“描述性断言””,但“以断言式放在首段”而没有其他相应的说明,是否合理呢?通缉争议一段,在文中顺着年份都可以看到,且已有正反说法与第三方来源。SiuMai非要放在第一段,且引用非第三方的镇压方控制的来源,请问管理员这是否符合“生者方针”?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5:47 (UTC)[回复]
- (:)回应-@Chiefwei:您好,请问管理员:高争议性、不符生者传记方针的内容,依据维基百科方针,应先删除?还是保留?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5:48 (UTC)[回复]
- 定性邪教,通缉。请继续想办法洗白。--Kuailong™ 2015年6月3日 (三) 05:52 (UTC)[回复]
- 看到此则讨论,想说几句,希望仔细分辨谁在试图洗白。Kuailong先生引用的中共江泽民喉舌媒体确实对FLG施加了邪教标签,宣布其为邪教。但请分辨一下,这些媒体如何说并不等于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如何定性。这与Wetrace先生在讨论中所提的意思,即中国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告的中国境内总计有14种邪教,这个14邪教名单中并无FLG,还有中国人大于99年10月制定的邪教法也根本没有提到过FLG,而且中国任何法律法规均从来没有使用邪教标签对待FLG,并不矛盾。江泽民是1999年10月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才首次给FLG帖邪教标签,而后人民日报称就是邪教。99年10月开始的邪教宣传不能成为江泽民在99年7月发动镇压的原因,在7月镇压时江泽民及其媒体也根本没有说过因为是邪教才镇压的。从中可见,在10月宣称邪教,只是江氏及其掌握的媒体洗白江泽民非法镇压的手段之一。但是,中国人大,中国国务院和中国公安部,从来没有听从江泽民的意思对FLG作邪教定性。美国自由之家的东亚高级分析师SARAH COOK的相关证词指出江泽民的镇压受到中共高层的反对,江泽民发动镇压的原因主要是出自于个人妒嫉,也提到人们不可上当于江氏邪教宣传,希望Chiefwei先生也参考一下:美国自由之家的东亚高级分析师SARAH COOK的相关证词 江泽民在非法镇压、邪教宣传并且犯下反人类罪后,在中国国内及多个国家受到起诉,象阿根廷还对江泽民作出了通缉。近来,由中国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报导可见,江泽民的610办公室已经没有了主任,公安部和中纪委纷纷摆脱了与610的关系,其实江泽民因为受其他所有政治局常委反对,绕过政治局,私下成立的610恐怖组织才是真正的邪教机构,这个真正的邪教机构一直在诬正为邪,在中国受到清算的日子也并不远了。请参考法广有关报导。在下高兴有机会与诸位交流看法,多说了几句,如有不对处,欢迎指正,谢谢!小莲庄处士 2015年6月3日 (三) 11:53 (UTC)[回复]
- 定性邪教,通缉。请继续想办法洗白。--Kuailong™ 2015年6月3日 (三) 05:52 (UTC)[回复]
- (:)回应--@Kuailong:您好,容在下说明。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6:13 (UTC)[回复]
- (:)回应--@Kuailong:您好,
- 如您所提供的连结,民政部副部长说是“依法作出的决定”,可说明“邪教需要经过程序认定”(@Chiefwei:)。在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争议之前吧,当时特首还打算制订“反邪教法”,但遭到社会强烈反弹作罢。
- 真的,到现在,中共当局从来没告诉社会是“依据什么法”来认定法轮功;这也是中国十佳律师高智晟公开上书、或北京律师李和平等人以“宪法至上,信仰无罪”进行“无罪辩护”的原因。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6:23 (UTC)[回复]
- 我们在说的是官方有没有认定为邪教,有没有通缉李。不要去扯走了什么程序,依据什么法律,可不可以做无罪辩护。事实就是,官方语境下法轮功是邪教,且李被通缉了。到底谁在歪曲事实?--Kuailong™ 2015年6月3日 (三) 06:32 (UTC)[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邪教需要经过程序认定。我只能再写一遍。
- 我认为符合,删掉该部分后文看不出所谓“正反说法”。欢迎寻找其他管理员或他人复查。
- 以上是我的全部意见,不必再ping我了。—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6月3日 (三) 05:53 (UTC)[回复]
- (!)意见--@Chiefwei:您好,恕在下还是得Ping您通知。@Lanwi1:
- 关于您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邪教需要经过程序认定。”
- 这点不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订有信仰、不信仰的自由;若无“法律”明订的合理限制,不能侵犯人权。
- 此外,依据WP:生者传记,请问恢复的内容,是否符合例如以下?
- “在将在世人物的传记内容添加到任何维基百科页面时,编者应特别谨慎。编者需要对此等资料保持高度的敏感,并须严格地遵循美国的所有适用法律以及我们的所有内容方针,特别是:中立的观点(NPOV)、可供查证、非原创研究”、“我们必须确保条目的正确性,坚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献。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
- “在维基百科中添加或恢复内容的人应承担举证之责,特别是有关在世人物的内容,因此编者应能说明此等内容符合维基百科所有内容方针和指引的原因。”
- “对罗织入罪的主张须保持警惕,留心那些针对在世人物的具有偏见和恶意的内容。如果有人试图推销带有偏见的观点,则应坚持可靠的第三方已出版来源以及与人物关注度相关的明确论证。”
- 当全世界只有中共通缉,而其他许多国家表扬肯定、甚至国会决议谴责中共镇压之时,这一点是否尤应注意?
- “关于在世人物的内容必须非常谨慎地引用来源,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其中就可能会含有原创研究和不可查证的表述,并可能导致诽谤性的断言。”
- 中立性,您提到“我认为符合,删掉该部分后文看不出所谓“正反说法””
- (!)意见--@SiuMai:您好,您再一度恢复这所有非第三方可靠来源内容,所附一句编辑理由是“条目导言部分需要有足够概括性”
- 然而,您的描写是否“能概括”?同时您使用的非第三方来源及其质量、断言式描述、原创研究等等编辑的问题,是否符合生者传记方针?请您依据方针一一论述举证。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6:39 (UTC)[回复]
- (!)意见--@Lanwi1、范:两位管理员好,您们两位并未参与此条目的编辑,在此条目属于“管理员角色”而可进行争议的调解与一旦发生编辑战的处理。因此,在下Ping两位,请见谅。未免之后发生争议,在下在此说明:依据生者方针,移除非可靠内容,过程中亦充分参与讨论说明,并未构成编辑战,依生者传记方针亦不属于“3RR回退不过三”的规范对像。Wetrace 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留言) 2015年6月3日 (三) 06:39 (UTC)[回复]
虽然李洪志在我眼中无法和爱德华·斯诺登相比,但就被某国政府带有争议性的通缉来说,维基百科的内容应该把相关政府的发言视为第一手非第三方不可靠来源。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对爱德华·斯诺登的评论和法律行动虽重要,但最好是用第三方第二手可靠来源做支撑和定下相关评价,同理,中国政府对李洪志评论和法律行动虽重要,但也需要第三方第二手可靠来源为主。
SiuMai在此次编辑争议的作法上来说,因此的确有重大问题。--❦‽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5年6月3日 (三) 09:11 (UTC)[回复]
- Hanteng的意见是有理的,明明条目早就有第三方第二手可靠来源叙述通缉的过程,SiuMai强要在文章开头加上每年被通缉一说,是非常奇怪的事。最初SiuMai几次加入时并无来源,后来被反复询问后,SiuMai使用了99年8月中共媒体来源。这儿不仅是第一手来源有问题,也不仅是重复条目早就有通缉内容很不必要,关键还在于这个99年8月报导通缉的来源根本不能证明其原创的每年被通缉这种内容。小莲庄处士 2015年6月3日 (三) 18:56 (UTC)[回复]
- 对Hanteng写法没有过多意见。—Chiefwei(论 - 编 - 历) 2015年6月4日 (四) 02: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