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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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常設金融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Finance)的定義,所謂氣候融資(英語:Climate finance)是“目的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加強其截存的相關融資,以達成降低人類和生態系統受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而產生的脆弱性,而同時能維持和提高其恢復能力”。[1]此名詞在狹義上指的是已開發國家根據UNFCCC,有提供“新和額外的財政資源”的義務,把公共資源轉移給開發中國家運用。而在更廣泛的定義上,指的是所有導向氣候變化緩解|和氣候變化調適活動的提供財政資源流程。[2][3]
UNFCCC締約方大會(英语: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 第21屆會議(於2015年在巴黎舉行)開創出與氣候相關的融資、政策和市場的新紀元。當時通過的《巴黎協定》定下一項全球行動計劃,將全球氣溫升高限制在第一次工業革命前平均氣溫2°C以下的範圍內,避免走上具有危險性的氣候變化道路。巴黎協定內包括由國家、區域和國際實體為緩解和調適氣候變化的項目及計劃,而提供融資。融資對象包括特定的氣候支持機構,和對緩解和調適活動的財政援助,透過建立能力、研發和經濟發展來刺激,和達成,邁向低碳、具有氣候韌性的增長和發展。[4]
截至2020年11月,所有開發銀行(英语: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和私人融資公司尚未達到巴黎協定中設定,在當年投資1,000億美元的目標。[5]但已有450家開發銀行在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COVID-19大流行對經濟的影響}}時,承諾將資助開發中國家在疫情過後進行“綠色復甦(英语:Green recovery)”的工作。[5]
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仍有43%的歐盟企業針對氣候變化問題予以處理。雖然這次大流行對歐盟企業產生影響,但進行氣候相關投資的企業比例仍上升至47%,高於2020年的41%。[6][7]歐洲在這10年中的氣候投資確有增長。然而歐盟在“2030年前降低55%溫室氣體排放(英语:Fit for 55)”的各項計畫每年仍有3,560億歐元的差額。美國公司從2020年起已增強為應對氣候變化而創新的意願,而歐洲公司則是有所降低。 [8]截至2022年,在氣候方面做投資的歐洲企業數目已增長10%,平均達到53%。此情況在中歐和東歐尤為明顯,平均增加15%,而當地中小企業(SMEs)參與氣候投資家數的增幅為1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