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信业者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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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电信事业原由电信总局独占经营。为使电信产业更具竞争力、以及提升服务品质,交通部自1980年代后期开始推动“电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将电信事业开放予民营业者经营。而在电信自由化的计划当中,最重要的即是电信事业的“政企分离”,将电信事业的管理与经营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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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日,依据通过施行的《电信法》修正案、《交通部电信总局组织条例》修正案、《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称“电信三法”),交通部电信总局的电信事业营运部门正式分割公司化。
依中华民国《电信法》等法规所规范,主管机关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电信法》规定电信业分为第一类电信事业及第二类电信事业,其中第一类电信事业采特许制[1],第二类电信事业采登记许可制[2]。
第一类电信事业包括了行动通信、固定通信及卫星通信[3]。据NCC于2020年2月5日的统计资料,第一类电信事业共82家,105张执照[4]。
经营第一类电信事业业务以外的则为第二类电信事业,据NCC于2020年9月的统计资料,共有359家[5]。